高雄市自103年4月1日起實施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新措施,一律以加註車號之識別證作為優惠依據。社會局為使身障市民續享停車優惠權益,第一階段自103年 2月17日起至2月27日止,通知三民區、苓雅區、前鎮區、小港區、鳳山區、大寮區、岡山區及旗山區等8區之身障市民,至市府或指定的鄰近社會福利服務中 心辦理換證。

  社會局表示,身障市民收到社會局書面通知後,請儘速依通知單上之日期及時間,攜帶換證通知單、身心障礙手冊及原申領舊識別證(黃卡),至市府或指定的鄰近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完成換證(中 午時間亦可辦理)。並提醒民眾,通知單上換證加註車號如與目前所使用之車輛車號不符,請務必備齊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、身心障礙者本人或與障礙者設於同 一戶籍(同一本戶口名簿內、同地址同戶號)之配偶或親屬之汽車行車(車輛種類以自用小客車、自用小貨車或自用小客貨車為限)與駕駛執照正反面影本、戶口名 簿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及原申領識別證,直接至通知單上指定換證地點重新申請,換領停車證總窗口聯繫電話07-337-3390。

  第一階段(103年2月17日至2月27日)各區換發加註車號識別證(黃卡)之社福中心聯絡地址及電話,請連接:http://goo.gl/Vz2mvd ,依通知單上指定地點儘速前往辦理換發新證。

LC16_002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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